青鋼: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還本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4
2.公司名稱:青鋼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青鋼二,代碼:89302),將於民國(以下同)
103年5日17日到期(自100年5月17日開始發行至103年5月17日,發行期間3年)。
8.因應措施:
依青鋼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每張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以現金一次還本。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本轉換公司債停止受理轉換登記起訖日期原為103年5月8日至103年5月17日止。惟
配合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為103年6月19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
月21日起至103年6月19日為股票暫停過戶期間,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
換公司債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內停止轉換普通股,是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受理轉換登
記起訖日期,由原103年5月8日至103年5月17日提前自「103年4月21日起至103年5月17
日止」。
(2)本轉換公司債於103年5日17日到期,並於到期日之次一個營業日103年5月19日終止
櫃檯買賣。
(3)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前(即
103年4月17日),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
(註明轉換)」,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之日起5
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撥入債權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4)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所提供之債權
人名冊,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
(5)本公司預計於103年5月30日將到期償還價款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各
債權人,郵/匯費將自償還價款中扣除。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