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任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長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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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資智/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
及董事長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林資智/董事及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澄瀏中路2255號2幢一層B區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勝浦鎮瑞慈巷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燈具,玻璃製品等批發及進出口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設備製造用於投影機,車燈照明等玻璃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美金254,858.5/10.19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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