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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AST EAGLE CO.,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546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211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211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自簽約日起算至合約結束後
(2)日期:
自簽約日起算一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1365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21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7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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