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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科學的資產傳承你準備好了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5 10:22


每當和客戶提到資產傳承這個話題,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映都認為是身后事,認為至少是三五十年后才會面臨的一個問題,到時人不在了不自然就留給孩子了嗎?其實不然。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富裕家庭越來越多,傳承給下一代的財富種類已不僅是原來單一的現金資產,如今涉及的種類包括:房產、股票、基金、信托、保險(放心保)、收藏品、古玩字畫等,甚至很多家庭還會有涉外資產,而這些種類繁多的資產在實際的傳承過程中並不像我們想象的想給誰就能順利的給到想給的人,其涉及的法律風險、金融風險、道德風險各不相同,資產傳承的話題也越來越多的吸引許多富裕家庭的關注,如何在資產傳承的過程中避免糾紛的、排它的、科學的、安全的、最大限度的把財富給到想給的人的手上,同時,這個過程盡可能的節約或者叫做經濟,如果有一些稅務或法律問題,盡可能的歸避或減少,另外,“我”交出去的財富,即財富傳承,在傳和承的過程中是不是受“我”的控制,有沒有可能因意外的因素會打亂或干擾“我”這個傳的動作或“承”的動作。上述這些問題,都是現實生活中資產傳承需要考慮的問題,這些問題處理不當,將會導致違背傳承者意愿的結果出現,家庭矛盾激化,親情被撕裂,發生在我們身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那圍繞資產傳承中一些大家敏感而又困惑的問題,我將通過一個個的案例結合所涉及的法律和金融知識給大家一一說明。

案例一:房產在資產傳承中的利與弊。


周女士是一個北京人,她與前夫離婚了,因為前夫家庭要男孩,而周女士只生了一個女兒,並且因為生了這個女兒而喪失了生育功能。周女士就一個人自己出來奮斗,奮斗得很有錢。奮斗完之后,她全部通過房產來做資產傳承安排。在北京朝陽公園到工體附近置辦了七套房產,全部屬於商鋪。並且,她做了一個很聰明的安排,考慮到對房產的控制權,她怕把房產登記到女兒名下自己不好控制,如果孩子以后不爭氣,被女兒賣掉都不知道,於是她想出了一個辦法——聯名,就是周女士自己占1%,孩子占99%,用這個方法的話,孩子要賣掉房子的話自己會知道,將來要交遺產稅,自己也只要交1%的額度。但是由於周女士的掌控力太強,她的女兒與其關係不好,女兒在上海讀大學,找了一個家里條件很差的另一半,周女士雖然不同意,但是沒有辦法,女兒的戶口落到了深圳,她阻止不了女兒結婚,周女士沒辦法又為女兒、女婿在深圳全款購置房產做為她們的婚房,落在女兒名下。但沒想到,事隔一年后,女兒在深圳的一次交通意外中身故,這對周女士的打擊是極大的,而且更讓她郁悶的是她發現她的女婿、前夫和她自己都是她女兒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雖然在后來的法院審理中,法院在考慮到這些房產全部是周女士辛苦掙下的,且又失去了贍養自己唯一的親人,已酌情考慮照顧給周女士的份額比較多一些,但對周女士而言,這些財富都是她自己打拼出來的,她還要將財富的一部分分給她一生中最恨的兩個男人(因為她認為如果女兒不去深圳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哪怕是一套房子她都是不甘心的。然而,現實就是這樣發生了。

圍繞上述案例,房產在資產傳承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呢?

一、 繼承風險: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周女士將所有房產與女兒聯名,並指定自己占1%份額,女兒占99%的份額,就意味著這七套房產所有權的99%已經是女兒所有,不再是周女士的資產,這種行為屬於生前贈與。當周女士的女兒發生死亡時,其女兒名下的99%的房產份額和婚后一套婚房就發生了繼承關係,都會作為其女兒的遺產進行分割。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利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周女士、周女士的前夫和女婿都是其女兒名下99%房產份額的合法繼承人,且份額均分。

二、 婚姻風險:

根據我國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三),周女士婚后為女兒全款購買用於結婚的婚房,且產權登記在女兒名下的,視為其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這就意味著,如果女兒離婚,這套在深圳的房產是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掉。但是,因女兒的死亡,這套房同樣變成了個人遺產,按我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同樣要被第一順序繼承人周女士、周女士前夫、周女士女婿三人均分。

三、 稅務風險:

我國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草案中規定: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遺產稅的免征稅為二十萬,該草案一直沒有實施。在2013年3月2日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報告認為,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在十二五期間征收,起征點定為500萬元。當時正逢兩會召開,這份報告將遺產稅話題再度引爆。關於房產稅和遺產稅的相關政策性報導,在我們的資產傳承沙龍活動中都為大家做過詳細報導,就不在這里贅述。不管房產稅和遺產稅何時開征,但目前的狀況是,到2014年6月底將完成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就意味著到時個人的房產查詢資訊將實現全國聯網,為未來的房產稅、遺產稅的征收做好準備。所以,房地產在資產傳承中的稅費損失是最大的風險之一。周女士考慮到自己擁有的大量房地產在資產傳承中面臨的高額稅費負擔,所以,將房產99%的資產份額直接落戶在女兒名下,以求達到免遺產稅的目的,自己保留1%的份額是保留一份對七套房產的控制權,避免女兒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隨便賣掉房產。這樣做,雖然可以在歸避遺產稅的同時對房產進行控制,但風險在於如果出現白發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且又沒有遺囑時就會發生像周女士的結果,也正是這樣的意外事件,打亂了周女士最初為女兒安排的資產傳承計劃,不僅在財富上造成重大損失,在心理上也造成了重大傷害。

上面發生在我們身邊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資產傳承並不是身后才需要考慮和準備的事,資產傳承是隨時隨地會發生的,真正科學的資產傳承的動作不可能在一個時點內、一個臨界點內完成,一定是隨著財富的增加,逐步完成的。同時,因為資產傳承的核心是財富保全和財富安全,這就意味著需要專業人士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對財富傳承工具的法律風險、金融風險以及道德風險都要充分考慮和分析,以求達到避免法律糾紛、排它、安全、經濟的(即合理避稅)將財富傳承給想要給的人。所以,讓下一代用一生去感受父母對子女無微不至的關愛,從而教育子女善於管理和使用財富,避免人性在財富面前的貪婪和懶惰,這是科學的安排資產傳承帶給我們每一個人的思考!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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