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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補稅加罰鍰 情人贈禮超過220萬元要申報贈與稅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03-19 09:08


談戀愛甜蜜蜜,情人間的贈禮如果超過220萬元,必須在30日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小心被稅捐機關盯上,除了補稅還要加處罰鍰,台北市國稅局舉例,有一名富商在情人節送女友千萬元跑車,且把車子登記在女友名下,因為沒有申報贈與稅,遭到罰款及補課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稅的課徵是以行為時為核課基準,即使情人日後結婚,但婚前的高額贈禮還是得課贈與稅,不能適用夫妻贈與免稅的規定。


國稅局說,台北市一名富商在婚前送女友千萬元跑車,當時並未申報贈與稅,且在約在1年後結婚,因此在遭到要求補稅時,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主張已經結婚,應屬夫妻贈與可以免稅,但這項行政救濟主張遭到駁回,主要就是因為在贈車時,兩人並沒有婚姻的關係,不適用夫妻贈與免稅規定。

國稅局表示,贈送超過220萬元的禮物,或是當年度贈與累計超過220萬元時,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要在3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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