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總額新臺幣5,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8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4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070091號函同意於103年4月17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貳、本現金增資案業奉經濟部103年4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3010705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訂於103年4月28日
為102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
參、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7,528,158,391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75,281,583,91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5,000,000,000元整。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共計8,028,158,391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80,281,583,91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增資新股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肆、其他說明:
一、本次現金增資股份本公司已於103年4月17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劃撥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103年4月17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方式劃撥者,敬請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持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之「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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