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扣日貨船抵二戰損失 祖孫追討71年 中國民間對日索償首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BAOSTEEL EMOTION號貨櫃輪。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據香港《文匯報》昨(21)日獨家報導,為賠償上世紀上半葉「中國船王」輪船公司在二戰期間遭受的財產損失,上海海事法庭19日扣押日本三井株式會社一艘28萬噸級的礦砂船,成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中首宗勝訴並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案件。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昨(20)日表示,若三井仍拒不執行賠償令,賠償「船王」後人的1.9億元人民幣(約2.4億港元)損失,中國法院將會對該船進行拍賣。三井公關部負責人則稱,正在確認事實並商討如何應對。
上海海事法院發布公告稱,已依法在浙江嵊泗縣馬跡山港對商船三井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輪實施扣押。這一強制執行,始於跨越中日兩國、歷時逾70年的著名「中威船案」。上世紀30年代的「中國船王」、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將兩艘輪船租借予日本公司,輪船卻在租約期滿後沒有歸還。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支付原告陳震、陳春(陳順通之兩孫)約29億餘日元,當時折合1.9億元人民幣(約2.4億港元)。2010年8月,上海市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同年底最高法院亦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上海海事法院於2011年12月28日向商船三井發出《執行通知書》。其後,雙方曾多次進行和解協商未果。為此,上海海事法院前天對商船三井擁有的「BAOSTEEL EMOTION」輪予以扣押。
這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首個勝訴並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童增稱,中國法院扣押的這艘貨輪,其所有權屬於商船三井,寶鋼則擁有租用權。有消息稱,「BAOSTEEL EMOTION」輪是日本在2011年新建的礦砂船,長320米,寬54米,排水量達28萬噸,專門負責運輸鐵礦石。
法院強調,若商船三井仍拒不履行義務,將「依法處理」被扣押的船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表示,依照法律程序,強制執行的扣押物,無論動產還是不動產,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有關部門先要對扣押物進行評估,並在拍賣之前進行公告,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可以參與購買。童增則表示,若商船三井依法賠償,法院則會將貨輪解除扣押。
耗時75載的「中威船案」終於進入新階段,令陳家後人以及童增等民間對日索賠人士倍感鼓舞。「這件事對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有著巨大的影響,人們信心更足了,看到勝利的曙光。」童增說,中國很多二戰受害者已進入耄耋之年,在世的人越來越少,日本侵華暴行的證人也越來越少。國家應該支持民間對日索賠,這樣日本才會認罪、賠償,才不敢囂張的修改歷史。
第一代「中國船王」陳順通。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上海海事法院2007年對一起糾纏了68年的巨額海事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方是中國公民陳順通祖孫三代,被告方是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和日本政府。此案從1939年陳順通開始向日本大同追索,到2010年上海高法終審判決,陳家三代先後追索了71年。
事緣1936年6月及10月,日本大同海運與陳順通獨資創辦的中威輪船公司在上海相繼簽訂合同,租用中威6000多噸的「順豐」號和5000多噸的「新太平」號兩艘輪船12個月。當合同期滿時,兩輪船卻沒有交還。
1939年春,陳順通赴日找到大同海運,要求給予解釋。大同海運後來覆函中威稱,兩艘輪船於1937年8月被日本海軍在海上「依法捕獲」,日本政府在取得兩輪所有權後,又將兩輪租予大同海運並收取租金。據悉,「新太平」號於1938年在北海道觸礁沉沒,「順豐」號1944年在南海觸雷沉沒。
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陳順通之子陳洽群繼續與大同海運談判索賠,並於1962年起轉而向日本政府交涉索賠,1974年,日本法院以「時效消滅」為由,判定中威敗訴。1985年,陳洽群委託長子陳震、次子陳春為該案的訴訟代理人。當時中國《民事訴訟法》已正式施行,兩兄弟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大同海運。法院於1989年正式立案,經過5次開審,2007年12月7日,一審判決被告商船三井賠償中方原告逾29億日元。
資料顯示,商船三井的主要源流有二,分別是成立於1884年的大阪商船和1942年的三井船舶,分屬日本住友財閥和三井財閥。二戰期間,住友財閥與三井財閥與軍政府過從甚密,為日本軍國主義的擴軍備戰和戰爭中的軍事供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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