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荃:代子公司東莞友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重要契約之簽訂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內蒙古ΟΟ有限責任公司(基於商業機密,暫不公開公司全名)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4/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HB-33氫氧專用設備」內蒙古自治區全境內
總代理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代理銷售本公司「HB-33氫氧專用設備」
內蒙古自治區全境內之市場銷售,創造營業收入,增加利潤。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相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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