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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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取得股份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33,310,000股。2.取得人資料:取得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57,356,262股;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4.83%;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59,545,741股;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25.52%;取得人:何幸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26,752,704股;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58%;本次公告時持股總;13,510,471股;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5.79%;取得人:宜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185,783股;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3.11%;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21,838,400股;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9.36%;以上取得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何幸樺、宜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合 計;91,294,749股;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合 計;39.52%;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合 計;94,894,612股;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合 計;40.67%。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共同取得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8月3日因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票股利而取得573,562股及擔當特定人認股4,917股,並於103年3月11日至103年3月13日自興櫃交易市場分別取得550,000股、500,000股、561,000股。共同取得人何幸樺小姐之配偶吳東昇先生於101年6月29日至101年7月9日自興櫃市場分別轉讓2,300,000股、2,300,000股、2,200,000股、2,600,000股、3,976,000股。共同取得人何幸樺小姐及其配偶吳東昇先生且在101年8月3日因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票股利分別取得77,110股及56,657股。共同取得人宜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6月29日至101年7月9日自興櫃市場分別取得2,300,000股、2,300,000股、2,200,000股、2,600,000股、3,976,000股,且在101年8月3日因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發股票股利而取得205,617股。另在101年12月21至103年3月10日自興櫃交易市場分別取得30,000股、28,000股、3,000股、10,000股、500,000股、500,000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5.取得股份之目的:多角化經營投資。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支應。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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