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你知/選擇保險公司 切勿忽視申訴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2 15:19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隨著國人的保險觀念日益健全,民眾也越來越重視透過購買保單來進行理財、退休生活規劃,以及意外、疾病等醫療保障。然而,除了依個人的需求選擇適合的險種之外,其實也不能忽視保險公司的售後服務品質,而各壽險公司每年的申訴案件數、申訴率即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統計,每年受理民眾提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多達2千件以上,且其中較常見的申訴案件為醫療必要性認定、事故發生原因認定、業務承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等類型。
業界人士指出,部分保險業務員由於只顧著爭取業績,不循正軌,以投機取巧方式招攬保戶,導致保單效力認定發生爭議,或是保戶購買保單、繳費多年後,卻在因故申請理賠時遭遇重重困難;因此,有意購買保險民眾確實必須在選擇保單時,將保險公司的售後服務品質列為考量重點之一。
另外,若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計算102年保險申訴綜合評分值的資料顯示,幸福人壽的應計件數為零,在國內保險業界評比中名列第一。對此,該公司總經理郭明枝指出,保險理賠給付發生時,往往才是保戶真正檢視保險公司服務品質的時候。
郭明枝表示,該公司本著社會責任及人性關懷的精神,持續加強理賠部門與保戶及業務同仁間的溝通及服務品質,以從速從寛及公平公正原則處理理賠申請和理賠申訴案件;他強調,凡符合快速理賠辦法的申請案件,最快在工作天24小時內即可完成理賠匯款作業,不僅降低該公司的理賠申訴率,更獲得保戶滿意度提升的肯定。
郭明枝提醒,保險商品伴隨環境變化而日益多元,消費者應該建立正確的投保觀念,以避免日後的糾紛,確保投保權益。
對於想要購買保險的民眾,郭明枝建議,首先,務必向合格的人身保險業務員投保並親自簽名,以避免保單效力的爭議;其次,應先充分了解保單的條款內容,並善用投保前3天的條款審閱期,以及收到保單後10天的契約撤銷權行使期限,以避免認知爭議;再者,若地址與連絡方式變更要主動通知保險公司,避免文件無法送達影響權益;最後,要定期檢視保單,以便對重複投保同類型險種做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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