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兩會零距離:《期貨法》立法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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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者按:2014年“兩會”在期待中正式開幕。金融界網站為網友獻上“金融界兩會零距離”特別欄目,聚焦兩會財經熱點,呈現背后細節故事。 ??? 金融界網站北京訊 近
??? 編者按:2014年“兩會”在期待中正式開幕。金融界網站為網友獻上“金融界兩會零距離”特別欄目,聚焦兩會財經熱點,呈現背后細節故事。
??? 金融界網站北京訊 近幾年,《證券法》的修改和《期貨法》的立法工作一直是業內關注的焦點,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9日提出,《證券法》、《期貨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將納入今年常委會工作計劃。
“金融期貨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服務國民經濟的能力,亟需一部行業基本法‘保駕護航’,建議加速推進《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對金融界特約記者表示,目前,《期貨法》立法條件已經具備,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而在上周五的證監會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就證監會在推進《期貨法》立法所做的工作作出回應:證監會已經組織起草形成了《期貨法》立法建議稿(草稿)。下一步將抓緊對草稿進行修改完善,盡快將證監會關於《期貨法》的立法建議稿報送立法機關,同時將全力配合立法機關做好《期貨法》立法的各項工作。
金融期貨市場是一個規則導向的市場,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市場平穩運行,穩步發揮功能的關鍵。目前,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兩個司法解釋”、“若干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自律規則組成的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金融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迫切需要一部基礎性法律。”王俊峰對金融界特記者表示。
他指出,制定期貨法是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層級的必然要求。作為一部行政法規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缺少對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係、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方面的規範,無法實現期貨市場特質性制度與《合同法》、《破產法》、《擔保法》等相關民商事法律的協調。
同時,制定《期貨法》場內場外金融衍生品的協調的必然要求。因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範的主要是場內期貨交易,對於證券衍生品和期貨衍生品的界定和調整分工、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規範等問題在法律層面尚不明確,也需要通過制定《期貨法》一並加以考慮和解決。
此外,制定《期貨法》是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必然要求。期貨及衍生品市場采取保證金交易、杠桿高、風險大、專業性強,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安排比較特殊。目前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更多是從行政法規的角度對市場進行規制,對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責任等沒有進行相應的安排。需在通過制定《期貨法》,做好頂層設計,從完善監管制度、統一監管體制、加強適當性管理、強化資訊披露與風險揭示等入手,吸收國外成熟經驗做法,加強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建議加速推進《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出臺《期貨法》,以立法的形式夯實期貨市場的制度基礎,為期貨行業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提供國家法律層面的保障,推動我國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王俊峰表示。
此外,王俊峰還就完善法規制度體系,促進期貨市場監管轉型提出四點建議:第一,減少前端審批,深化金融期貨產品上市審批機制改革;第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透明度和公信力,形成放而不亂、活而有序的新機制;第三,加強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合作共贏、開放多元、有序互動的監管格局;第四,加大制度供給力度,加快推進期貨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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