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而得:本公司10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03年04月07日截止,惟對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特再催繳。
3.因應措施:
(1) 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 謹訂自103年04月08日起至103年05月08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新豐分行及
其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 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發放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