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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05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轉換價格。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3年1月20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40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以民國103年3月5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訂定基準價格為38.5元及轉換溢
價率為101%,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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