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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04
2.公司名稱: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3/4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公告。
8.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142及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規定辦理,
自103/3/5-103/4/7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 股東所認購股份,
依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
(電話:(02)27023999,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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