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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工銀:公告本行受金管會核處新臺幣100萬元處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金管會

2.事實發生日:103/02/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行買入被台灣證券交易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股票,違反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4.處理過程:本行自行發現後,已加強改善內部控制,並提報本行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在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行已重新檢視內部流程並強化作業管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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