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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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墾丁夏都沙灘酒店米開朗基羅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45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O二年度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四)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承認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承認本公司一O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第三案:討論本公司一O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式」案。
第五案: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第六案: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提案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提案期間:103年3月7日-103年3月18日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
『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或親自送達)。
受理提案處所: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451號 電話:08-8862377#6012
受理提案人員:劉淑貞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
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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