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轉型時期如何建設社會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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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訊專欄作者 鄧聿文
信用的重要性眾所周知,一個人若無信,也就成為孤家寡人,失去做人的根本,所以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會塑造很多重信守諾之人。
對於信用,有多種解釋,經濟學所謂的信用,指的是一種建立在授信人(債權人)對受信人(債務人)償付承諾的信任的基礎上、使后者無須付現即可獲取商品、服務或貨幣的能力。由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的一個必具的要素。普遍的守信行為是交易能夠進行、經濟能夠運轉的前提,也是每一個企業、商家和個人立足於社會的必要條件。這也就是信用是市場經濟“基石”的含義。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信用建設做出了規劃。會議通過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並從正反兩方面闡述了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意義。從正面看,它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工程,既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設定中的決定性作用、規範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動的可預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更好做到“放”“管”結合的必要條件。從反面看,不誠信行為,對鼓勵創業就業、刺激消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文明進步,都危害不少。
一個人或一個社會要做到完全避免失信發生,不大可能,但如果人們對不講信譽熟視無睹甚至引以為榮,則這個社會的信用機制肯定出了問題。而目前,我國就有點類似這種情況。包括制假售假、商業欺詐、逃債騙貸、學術不端等在內的信用缺失現象在我國屢見不鮮,致使企業、公眾和社會深受其害。
這就需要我們去探究信用缺失之原因。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農業社會,很少發生信用危機,因為農業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失信會帶來后果嚴重,以致沒有人敢輕易失信;計劃經濟,也不會發生信用危機,因為那是一個在經濟上高度統制的社會,無信用可失;而成熟的市場經濟,同樣不大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因為那是一個法制完善和信用體系健全的社會,不容易失信,一旦失信,社會對失信者的懲罰將會很高。
故信用危機,尤其是大規模的信用危機,一般只發生在社會轉型期,是社會轉型期的綜合症和常見病。因為這個時期流動性比較大,法制和信用體系都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換句話說,這是個陌生人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失信的懲罰成本將很低。
目前,我國正處於多重轉型中,雖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信用交易的規模和水平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信用交易的觀念和做法也發生了許多可喜的變化,但同飛速發展的生產力水平比,信用觀念和做法滯后的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尖銳地顯現出來。造成信用缺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諸如道德失范、市場主體信用意識尚未建立、國有企業產權界限模糊、信用制度的建立缺乏必需的保障和救濟措施等都會導致公民個人和社會不守信。
所以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改善社會信用狀況。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此提出了幾條意見和建議:一是政府要以身作則,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二是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消除“資訊孤島”,構建共用機制;三是用好組織力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四是把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規劃盡快推進實施,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
這四條措施很全面。對中國這樣一個政府主導的國家來說,政府誠信在引領社會的信用方面,尤其重要,所以,信用建設的重中之重是要抓好政府誠信。另一方面,針對目前失信嚴重狀況,該用重典時須用重典,不能手軟,以儆效尤。此外,還要加強輿論對失信現象的監督與曝光,沒有無處不在的輿論監督,是很難促使信用好轉的。因為人都是機會主義者。上述幾方面合力,共同把中國的信用環境建設好。
社會轉型的過程也就是信用重建的過程。當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我們才能說信用建設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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