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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0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參與本公司102年第2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
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3年2月20日向證期局提出申請延長102年第2次現金增資洽特定
人繳款期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第2次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5日金管
證發字第1020050115號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3年2月10日,為因應特定人
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
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3年3月31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
不變。
三、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將另訂相關補償方案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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