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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3/01/15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
原因:現金增資尚未完成,致存款不足
張數:2張
金額:新台幣211,388元
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西屯分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因應及保全措施:尋求債務協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開立尚未兌現之支票,自103年1月10日截至103年1月31日止,尚有
新台幣32,918仟元。本公司持續進行債務協商,如有存款不足退票事件發生,本公
司將以重大訊息發佈。
本公司將藉由出售轉投資之電力公司股權獲取資金,以降低尚未兌現支票退票之可能
,並藉由此資金,推動本公司已簽訂之各項國內外新能源電廠合作開發案,進而讓公
司營運恢復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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