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特: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結構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03/2/12
3.契約金額:
人民幣4,000,0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未實現收益人民幣142,816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不適用
12.契約期間:
103/2/12~104/2/09
13.限制條款:
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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