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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期私募無擔保次順位到期強制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102 年第4季申請轉換公司債計3,800張,合計轉換發普通股19,709,5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7,095,410元。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轉換後之新股上市: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五、股票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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