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施暴醫護人員恐判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4 21:34
急診室暴力頻傳,立法院今天(14號)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只要妨礙到醫療業務的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或是毀損醫療機構設備、對醫事人員施以暴力行為者,除了可能面臨罰鍰外,涉及觸犯刑事責任者,更可能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甚至遭判刑。(何庭歡報導)
為了保護醫護人員的人身與職業安全,以及病人就醫安全,本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條文,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到醫療安全或損害醫療設施。而醫療機構也應該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的安全。假涉有違反這些規定的情形發生,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果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則應該移送檢察官偵辦。
提案立委趙天麟說:『我們不容因為你是因為醉酒、因為情緒、因為你個人的任何其他非法原因,而就可以在醫療院所裡面,當醫事人員在對病患進行治療搶救的時候,進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我們都無法接受。』
修法中更明定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於保護生命的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強暴、脅迫醫事人員導致妨害醫療業務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重傷者,可能遭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醫事人員死亡者,甚至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在立法說明中也強調,為了避免「醫療法」新修條文太過嚴格,反而造成醫病關係更緊張,因此將醫療暴力明確規定為「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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