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食管法進度 藍委仍有疑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4 20:54
食管法在立院漂流了54天,卻沒能排入本次院會議程,引發輿論痛批。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4號)再次安排食管法協商,雖然對於唯一需要協商的第56條,民進黨團和行政部門已經達成共識,但由於國民黨和台聯未同意簽字,本案還是無法完成協商。 (程平報導)
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同意將消費者對食品業者提出訴訟食相關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反轉機制,從寫入食管法改為訂定修法附帶決議後,在場的民進黨立委與衛福部官員達成協商共識,將食管法第56條修正為,在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時,得由法院以每人每事件最高計算的金額,從2萬元提高為3萬元。地方政府受理同一事件超過20名消費者有受損害申訴時,應依消保法協調優良消保團體提起訴消費訴訟。
但這樣的共識,由於台聯黨將換人重組黨團,因此暫時無法簽下協商結論。國民黨也還有疑慮,立委江惠貞表示,現行條文原本就對消費者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時有所保障,加上任何律師都能代為團體訴訟,「優良消費者團體」難以定義,因此他無法接受這樣的共識。
不過江惠貞表示,如果第56條不修正,他就願意協助讓食管法修正案在立院下會期中儘速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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