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矽能:台灣票據交換所公告本公司拒絕往來情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3/01/10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不適用

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不適用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

台灣票據交換所

10.因應及保全措施:

主要因本公司前任董事長莊文豪私自開立公司支票提示致遭退票,退票張數7張,金

額共計新台幣2,547,500元。本公司業已向警方報案,請求偵辦,並向第一商業銀行

中港分行要求提供該帳戶相關資料,以查出不法行為,並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03/1/13收到銀行通知拒絕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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