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材:澄清電子時報對本公司之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2-11 12:54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第4版2.報導日期:103/02/113.報導內容:關於8吋WLP良率攀昇,精材接手機台獨立生產之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所載係屬媒體之臆測,一切依公開資訊觀. 測站之公告為主,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映興電子:更正公告董事會決議103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下一篇建騰創達1月營收0.78億元年減17.27% 1— 1月達0.78億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