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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律師漢王科技虛假陳述民事賠償預征集

鉅亨網新聞中心

漢王科技信披違規 滬杭律師聯合征集股民維權

2013年12月21日,漢王科技(002362,股吧)(證券代碼:002362)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2013]75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認定漢王科技未披露其與北京漢王資訊技術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漢王資訊)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具體如下:

一、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存在關聯關係。漢王科技和漢王資訊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員存在相互調動、任職、兼職的情況。根據陳亞等人在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的任職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一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關規定,證監會認定,自2009年8月至2012 年3月中國證監會調查結束時,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構成關聯關係。

二、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存在關聯交易。2009 年,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的交易金額為 6,754.67萬元;2010年,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的交易金額為 6,236.33萬元;2011年上半年,漢王科技與漢王資訊的交易金額為 1,169.18 萬元。漢王科技在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0 年半年度報告》、《2010 年年度報告》、《2011 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披露其與漢王資訊的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

證監會決定,責令漢王科技改正上述行為,給予其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給予公司董事長劉迎建和原總經理張學軍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指出,漢王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上市公司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漢王科技投資者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指出,漢王科技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始於上市之初,持續時間長達三年,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資料顯示,2010年3月3日,漢王科技在中小板上市,短短一兩個月股價狂升四倍多,最高曾至175元每股,隨后股價急劇下跌,至2011年12月23日被證監會立案稽查公告之日每股收盤價僅13.32元,期間雖有每10股轉增10股的送股方案,但2年內市值蒸發超過85%堪稱股市奇觀,投資者損失慘重。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漢王科技”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征集訴訟委派,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符合下列索賠條件之一的投資者即可參加索賠: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買入過“漢王科技”股票,並且在2011年12年22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

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漢王科技”列印到現在)、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后,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派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檔案。

友情提示: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 咨詢電話:021-6120452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66號9c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 咨詢電話:0571-28820188 地址:杭州萬塘路18號a501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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