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05
2.公司名稱: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第663期
6.報導內容:「偷賣客戶產品 緯創恐遭惠普求償」
7.發生緣由:
(一)壹週刊所述關於客戶產品乙事事前得到客戶認知,無所謂「偷賣」,我們確保
所有提供給客戶的最終用戶之產品,都是經過客戶認證的優質產品。
(二)稅務部份,本公司一向秉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按時繳納,絕無漏報。
8.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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