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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3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換股務代理機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其
更換作業經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02年12月31日保結稽字第10200
27434號函准予備查,自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改由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
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
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九十五號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電話:〈○二〉三三九三○八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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