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選擇不「稅」在一起 仍應合併申報及繳稅!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08 11:17
5月報稅季快到了,夫妻各類所得可全部分開計算稅額,去(2015)年才剛實施,今年是第二年,即夫妻間的薪資、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都可以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對高所得、執行業務者最為有利。國稅局提醒,若夫妻不是「特例」,分開計稅後切記還是要合併申報及繳稅。
以往夫妻僅有薪資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稅,但其他所得需合併計稅,對於屬執行業務所得的律師、會計師等,以及高股息收入者相當不利,也會因夫妻需合併計稅而增加不少稅負,因此被稱為「婚姻懲罰稅」。
國稅局表示,在修法後,夫妻合併申報計算稅額的方式,共有3種方式,包括原來就有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2種方式外,去年新增「夫或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1種方式。
不過,除了第1種方式「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外,「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以及「夫或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2種方式都分別有以夫為主、將妻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或是以妻為主、將夫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等2種方式,所以等於是有5種計算方式。
國稅局表示,夫妻除結婚、離婚當年度或符合民法規定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或不共同繼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者;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得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外,若不是上述例外,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繳稅。
國稅局提醒,夫妻若不是例外,卻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而分開申報,導致造成短漏報情事者,依規定將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留意申報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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