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9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3月29日董事會審議通過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如下:(1)員工酬勞:以現金發放新台幣6,000,000元。(2)董事酬勞:以現金發放新台幣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