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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15,000仟股為限, 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0.10%。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符合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下稱「發行辦法」)所訂之員工留任年資及於該年度未曾違 反法令等相關規範。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4)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 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董事會核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在 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副總經理級以上之全職員工。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持續兼顧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 歸屬感,使員工與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更趨緊密聯結,擬規劃未 來符合一定條件之員工其部分薪酬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付之 。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民國105年3月28日前十個營業 日平均收盤價每股8.437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126,555仟元;依既得條件,則105 至107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50,622仟元、37,967仟元及 37,967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14,639,839仟股計算,對105至 107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0035元、0.0026元及0.0026 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 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 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 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 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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