錩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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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三、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作業流程: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受理日期:105年4月22日 ~ 105年5月3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掛號郵寄者應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 三、受理處所: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南村路41號(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4)2558-0669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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