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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123,535,000股為限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及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 者。 (3)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未符既得條件時,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之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股數,將參酌其 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等依法分配。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公司競爭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 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5年3月16日(董事會召開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4.32元及已發行股數 (即3,617,159,130股)估算,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則105年至109年之五 年間,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533,671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股盈餘稀釋約為新台幣0.15元,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 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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