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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414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因業務需要,有短期資金融通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99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86879 5.計息方式: 參考銀行同期平均之存款利率,於實際撥貸時議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約定條件為之 (2)日期: 106/03/24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資金貸與餘額新台幣300,000仟元將與104年3月24日前到期償還; 2、105年3月16日董事會通過本次新增資金貸與新台幣300,000從105年3月25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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