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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旭國際) 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司執全字第46號 2.事實發生日:105/03/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銀行存款被假扣押一事,乃係本公司與志旭國際商業 相關之案件。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與董事長討論,將提出協商請求撤銷假扣押裁定,後續相關情形 ,再行補充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發生確實對本公司未來資金調度造成部 分影響;假扣押合庫銀行竹東分行等八家銀行存款共計約217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提出協商請求撤銷假扣押裁定,後續相關情形,再行補充公 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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