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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公司名稱: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 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新章 程規定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28,181,895元及 董監酬勞新台幣8,051,97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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