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售2年以上個人住房一律免征營業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3月9日發佈一則名為《近期稅收優惠政策說明》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住房2年以上(含2年,時間起算的依據為房產證記載時間或契稅稅票填開時間)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區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營業稅。
通知還提到,凡是於2016年2月22日及以後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地產交易契稅,符合新政規定稅收優惠條件的,均可享受優惠稅率。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另外,對開發商預售、現售代辦產權提前預收的稅費及其他已購房但未納稅申報的,一律按新政策享受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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