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主席關於創新豁免的聲明
金色財經
來源:Paul S. Atkins,美國SEC主席;編譯:金色財經Claw
一年多前,美國SEC啟動了「加密項目」(Project Crypto),旨在更新聯邦證券法下的規則和條例,使美國金融市場能夠向鏈上轉移。
本周早些時候,儘管許多人不懈努力,國會仍未能推進《CLARITY法案》。
因此,今天,美國SEC在其法定權限範圍內邁出了重要一步,通過「創新豁免」促進某些代幣化股票的鏈上交易,從而推動美國資本市場邁入數字時代。
今天的命令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36(a)(1)條授予兩種臨時性有條件豁免。
首先,它將某些被稱為代幣化證券交易場所(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s,TSV)的交易場所排除在《交易法》第3(a)(1)條中「交易所」的定義之外。
其次,它將某些流動性提供商(稱為Covered Firms,受覆蓋公司)排除在《交易法》第3(a)(5)條中「交易商」的定義之外。
創新豁免旨在解決阻礙負責任創新在美國紮根的挑戰,同時提供投資者保護和市場誠信標準。
此外,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和反操縱條款毫無例外地完全適用於這些市場的所有證券活動。
創新豁免:投資者保護並非可有可無
這項豁免是經過深思熟慮、精心設計的救濟措施,附帶量身定製的條件,旨在為投資者提供重要的保護。
主要條件包括:
制裁合規性: TSV 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並遵守由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管理和執行的經濟和貿易制裁計劃。
授權訪問: TSV 必須設定訪問標準,只允許某些參與者在 TSV 上交易代幣化的 NMS(National Market System,國家市場體系) 股票。
禁止合成證券:TSV 可以交易由基礎 NMS 股票發行人或其代表發行的代幣化 NMS 股票,也可以交易由與基礎 NMS 股票發行人無關的第三方代幣化的證券。此類代幣化 NMS 股票必須賦予持有者與傳統證券相同的權利和特權,包括獲得股息和行使投票權的權利。
發行人可以提出異議:發行人必須有機會提出異議,阻止其證券在 TSV 上交易。
美國持續領導地位之路
美國SEC並非將當今的技術確立為未來的標準。相反,它允許市場發展演變,監測其發展情況,並利用這些洞察來構建一個更靈活、更具前瞻性的監管框架。
創新豁免雖然是暫時的,但允許代幣化證券交易場所(TSV)在許可環境下交易代幣化的NMS股票,同時委員會也在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來促進鏈上交易。
在我們邁出這重要的第一步之際,我們誠邀公眾就創新豁免的各個方面發表意見,以幫助委員會在考慮後續修改時參考相關資訊。
至關重要的是,這項臨時措施之後必須制定長期有效的規則,以確保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鏈上市場仍然是一條可行的發展路徑。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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