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臺幣50億元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5/08/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及其邀請之共同主辦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新台幣50億元聯合授信案。此聯貸案將視銀行團籌組情形得於20%範圍內調整總額度,
最後額度以簽約時之額度為準。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償還金融機構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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