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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德: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2349


公司名稱:錸德

發言日期:2026/06/16

發言時間:13:25:28

發言人:王鼎章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葉垂景、楊慰芬、蔣為峰、中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培珍

獨立董事:李靖文、張佐夏、宋四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

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302,338,06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數40,900,775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87.87%;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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