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神腦: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物管轄區)使用權資產(補充1150429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450


公司名稱:神腦

發言日期:2026/06/11

發言時間:15:06:36

發言人:陳嘉麒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物管轄區)等26件營業廳櫃位

2.事實發生日:115/6/11~115/6/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2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62.47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新台幣4,747.96元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為新台幣296,605元(含稅),合約總金額8,898,15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8,255,330元(請詳其他敘明事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物管轄區)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租約續租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每個月為新台幣296,605元(含稅)

租期:115/01/01~117/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區域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承租中華電信營業廳櫃位,以提供消費者快速交機及其他優質商品選購之服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29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雙方為協商租金,於114/12/31將原租約租期自113/1/1至114/12/31,

延展為自113/1/1至115/6/30,並約定雙方新簽訂租賃契約應溯及至115/1/1生效,

已依原租約給付的租金及費用,應溯及自115/1/1起結算找補。

故115/6/30前的使用權資產金額已併入原租約的使用權資產中,

本次租約的使用權資產金額僅就115/7/1-117/12/31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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