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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長崎、
許介立
獨立董事:張立秋、洪水樹、黃資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長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柯長崎擔任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甲48 號盈都大廈3號樓4單元18F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醫療器材批發、資訊諮詢(含藥證執照申登、不含仲介
服務); 化粧品批發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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