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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5/28
2.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儘速實現合併綜效,擬規劃進行台新投顧與元富投顧合併。
合併後台新投顧為存續公司,元富投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名稱為台新投顧。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最終以子公司董事會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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