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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
(2)董事: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
(3)董事: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4)獨立董事:林紹源
(5)獨立董事:賴文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Parpro Holdings Co., Ltd./法人董事代表人
AP Parpro,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世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派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傑世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運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銳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勝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iben Holdings Ltd.(SAMOA)/董事
Giben Holdings Ltd.(BVI)/董事
(2)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逸嫺):
銳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恩德(香港)公司/董事
協德科技(上海)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仲德實業(上海)公司/董事長
祐德機械(上海)公司/董事長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林紹源:
天一法律事務所所長
(5)賴文祥:
逢甲大學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第十三屆董事就任期間(115年5月22日至118年5月21日)。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表決後通過,贊成比例93.32%。
贊成表決權數123,217,395權;反對表決權數734,259權;
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8,075,661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運永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協德科技(上海)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仲德實業(上海)公司/董事長
祐德機械(上海)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協德科技(上海)公司:上海松江區方塔北路648號。
仲德實業(上海)公司:上海松江區方塔北路648號。
祐德機械(上海)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洞涇路3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子機械與週邊產品之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孫公司,對
其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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