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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5/03/18
2.公司名稱:宏碁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
已於115年03月18日下午3時30分截止,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
03月19日起至115年04月2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北富邦商業
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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