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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5/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聖儒 營運長兼集團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解除經理人於任職期間擔任與
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集團總經理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其餘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聖儒,法定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同致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同致電子科技(廈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晨豐路8號。
2.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華盛路2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汽車電子零件製造買賣。2.汽車電子零件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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