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增資資金來源:114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新台幣5,926,610元、總股數592,661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約36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
法第240條規定按發行現金(依繳集保劃撥暨無實體登錄等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定增
資配股基準日。如經主管機關修改,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改時,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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