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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1/26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交易案,並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交易簽約事
宜
6.因應措施:待交易確認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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