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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1/22
2.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15年1月22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1月23日起至
115年02月23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館前分行及
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
依其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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