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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泉盛:修訂本公司10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4/03/10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並於104/08/03經董事會追認修訂部分

條文。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主管機關要求,刪除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款。

(2)修訂前條文:

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3)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刪除。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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